全市征地农民社保都是按15年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其中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用地单位缴纳。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本着“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不得减免或缓缴。原用地单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应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并限期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随着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而适时调整。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的社会保障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划拨。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以上资金来源不足以支付缴费补贴的,由具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职责的当地政府(管委会)予以解决。 第八条 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额=征地当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12%×补贴年限。具体补贴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时的年龄确定:即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30周岁的6年;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至45周岁的8年;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至60周岁的10年;60周岁以上(含 60周岁)至70周岁的12年;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15年。同一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其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情况说明及疑问:本人所属村2011发生征地,在2016又发生征地,现如今再次发生征地。本村陆续也有人享受缴费补贴额,在16年时按照11年的标准,到如今2021年再次征地的时候还得按照10年前征地的征地补贴标准.对于失去最重要土地的村民补缴费用区别有好几万的甚至十多万,那是否以后子孙都得参照11年的标准?? 恳请有关部门回复,对政策理解不够,望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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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3-19 10:00
帖内置顶 – – 2021-03-19 10:35
您好!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常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实行一县一策,其中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简称“三区”)执行的是常武政发[2009]15号、常政办发〔2015〕9号文,两个文件执行的时间界限为2015年2月份。市民留言中所述2011年征地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按[2009]15号文标准享受参保补贴,2016年之后征地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按常政办发〔2015〕9号文享受参保补贴。
由于全市各区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一,您所留户口地信息不详,建议直接咨询户口所属地人社部门,如属“三区”,可致电:武陵区7267863、常德经开区7309100、柳叶湖旅游度假区712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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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3-19 10:00
您好!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常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实行一县一策,其中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简称“三区”)执行的是常武政发[2009]15号、常政办发〔2015〕9号文,两个文件执行的时间界限为2015年2月份。市民留言中所述2011年征地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按[2009]15号文标准享受参保补贴,2016年之后征地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按常政办发〔2015〕9号文享受参保补贴。
由于全市各区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一,您所留户口地信息不详,建议直接咨询户口所属地人社部门,如属“三区”,可致电:武陵区7267863、常德经开区7309100、柳叶湖旅游度假区712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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